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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杀人犯第一季

    评分:
    0.0很差

    分类:欧美剧美国2015

    主演:史蒂芬·艾弗里  Danielle Ricciardi  Laura Ricciardi   

    导演:Laura Ricciardi  Moira Dem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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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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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情介绍

      30年前,他被冤入狱..被关18年终于因为新的DNA证据被证无罪...结果刚提出3600万赔偿却又再次成了血腥杀人案的唯一嫌疑人被判终身监禁...究竟是真的有罪还是警方栽赃陷害? 纪录片播出之后,已经有15万人为他请愿..虽然判决已经论定. 但是真相却永远没人知道.

     长篇影评

     1 ) Teresa Halbach案的控辩事实 - 《制造杀人犯》原案事实整理

    (提示:本文超长,大量剧透)
    ==

    前言:

    本文是笔者在观看2015年12月圣诞节播出的记录剧集《Making a Murderer》后,对2005年时任疑凶Steven Avery的辩护律师Jerry Buting所说的一句话产生了兴趣而写。 辩护律师Jerry Buting在剧末接受制片人的访问时说:‘若要翻案,就要像上一次那样用新科技寻找证据才行’(大意)。笔者感兴趣的是:到底法庭上呈现了什么证据?带着这疑问, 特意重新搜索相关文章察看控辩双方的确认事实,下面列出的各点虽然不是全部,但也足够令读者深思。

    本案的前因后果请到Netflix观看《Making a Murderer》剧集。为求阅读方便,下文中的‘疑凶SA’指被定罪的凶手Steven Avery,‘死者T’指受害人Teresa Halbach。

    =====

    控方06年提供给陪审团的证据(确认事实):

    01)车上有六处的血迹是疑凶SA的,这血不存在实验室保存血液所用的液体,即非实验血。

    02)车的引擎盖下面有疑凶SA的DNA,是否疑凶SA的手心汗没法确认,DNA倒是确认。

    03)死者T的部分骨头与轮胎铁圈黏在一起,指死者T部分残骸和车胎一起点燃。车胎起到助燃作用,车胎是现场随处可见的物件。

    04)疑凶SA当天曾用化名,他妹的名字叫死者T来,原句为‘叫早前来过的女孩来’。
    死者T曾在月前和同事谈起她不愿见疑凶,因疑凶有次只穿一条毛巾就开门见她。死者尽管其后因拍摄车辆原因再有几次见疑凶,但死者T觉得疑凶SA有性骚扰。

    05)疑凶SA当天曾用‘消除来电ID显示’(×67功能)电话在2点~3点打了3次电话到死者T的手机。而在4点后反而不用这功能直接打电话到死者手机。(检方推测是疑凶SA前3次是引诱死者T接听电话,4点后那次是刻意的不在场证明)

    06)死者T的手机最后几则语音留言被从手机发出的信号删除。(检方推测是疑凶SA拿到手机后删除对己不利留言,因在手机中不一定要再次输入密码,重拨即可。)

    07)死者T的部分物件例如手机,相机,PDA,裤上的钮扣等和死者T的牙齿都曾被烧过,但没烧完,被发现的地点是疑凶SA家的后面。

    08)能确认的死者T烧尸的地点只有两个,都在疑凶SA家后不到20尺的地方。另一个辩方所称在疑凶SA家外近1英里所找到的不明碎片无法证实是否死者T的骨头,因疑凶SA家人有在附近打猎的习惯。

    09)疑凶SA当天有长时间在家后点火烧东西,点火一事并非只有疑凶SA及其16岁外甥确认,另有目击证人确认。

    10)死者T的头部确认被枪击一次或以上,其中一颗子弹的弹壳在疑凶SA的车库被发现,部分弹壳有死者的DNA。

    11)疑凶SA的枪一直都是挂在床前的(有照为证),该枪与上述在车库被发现有死者T的DNA的子弹弹道撞击对比吻合。(检方据此说明:因时间先后关系,警方不可能事先偷了这枪再去杀死者T,最后挂回疑凶SA的床前)

    12)死者T的车钥匙在疑凶SA的房间被发现。 钥匙只有疑凶SA的DNA,死者T的DNA不存在。(检方推测疑凶SA洗掉了死者T的DNA)

    13)疑凶SA曾在案发前买了手铐,脚镣铁链等物品。

    14)死者T公开行程上最后见到的人是疑凶SA。

    15)疑凶SA约有五天时间自由地清除各种凶杀痕迹。

    16)疑凶SA的前牢友说疑凶SA曾对他宣称‘要建立一个可以随意强奸,折磨奸杀女人的房间’ ‘最佳的尸体处理方法是烧掉’’,原因是疑凶SA想报复女人的性侵诬告让他坐牢多年。

    ===================

    辩方的反驳

    01)车上的血仍有可能是实验室的保存血,FBI最后一周的‘非实验血’测试有缺陷。

    02)引擎盖下面的疑凶SA的DNA既然无法确认为汗迹,那也有可能是别人拿了一件疑凶SA穿过的旧衣服抹上去的。 若真是手汗的话,为何只有疑凶DNA而无指纹?负责化验引擎盖的女化验员承认她没按规定换上新手套去打开引擎盖,她当时仍用同一旧手套去取证。这说明她有可能因接触现场其它疑凶SA物件后无意或故意印上去的疑凶DNA。

    03)车胎铁圈与死者T的部分骨头混合只能证明凶手的确曾用轮胎助燃来焚烧尸体,也有可能是某人(疑指坏警察)在封锁搜证的八天内,利用现场看到的车胎所做。

    04)疑凶SA为了卖车,用不同化名联络潜在客户不是罕事。借妹妹的名要求杂志社派相熟的人来很正常。性骚扰属实与否无法判断,但有男人会在结婚前去性骚扰别的女人吗?

    05)疑凶SA和死者T或许不投缘,前面3次用消除来电ID功能找死者T不算反常,第4次用回正常电话找死者正常。

    06)死者T的语音留言也可从网络删除,只要知道密码就可。死者T的前男友因猜中密码(密码是死者T姐妹的生日)而能从网上打印出死者T手机的通联记录。

    07)死者T的手机钮扣等物件烧后被发现在疑凶的家后面,不代表疑凶SA是凶手,也有可能是坏警察所为。

    08)焚尸的地方确认是两个,但也确认了尸体不止在一个地方被焚,等于尸体曾被搬运过。只是被谁搬,由哪里搬到哪里无法确认。也可是坏警察从另外的凶杀现场搬来焚尸。

    09)疑凶SA在一个废车场晚上烧东西玩与凶手焚尸不一定画等号。

    10)若真由专业的坏警察栽赃疑凶SA的话,车库的弹壳有死者T的DNA不难做到。 这杂物众多的车库明显存有多时没清理的痕迹,死者T若在这里中枪的话,溅血到哪里去了?不可能全部抹去的,警方连车库地面敲起化验都没找到死者T的血迹。 另外,若疑凶SA真的处心积虑行凶,为何会留一个明显的弹壳在此?

    11)对有打猎习惯的疑凶SA家来说,枪弹吻合很正常。真凶想栽赃疑凶SA只要在现场找个弹壳,设法弄上死者T的DNA就可。正如汽车引擎盖下有疑凶SA的所谓‘汗迹’一样,用死者T穿过的衣服抹上都是可能的。

    12)有人会蠢到在自己的房间留下死者T的车钥匙,这么明显的证据来让人找自己的麻烦吗?而这钥匙又恰好有自己的DNA的?若疑凶SA的话,他起码可以带着手套连自己的DNA都不留在这车钥匙上啊?反正死者T的DNA都洗掉了,不差自己的。

    13)买手铐,脚镣铁链等是准备和未婚妻婚后情趣用的,与死者T无关。

    14)那只是死者T公开行程的最后见面,不等于疑凶SA就是最后见死者的人,更不等于是真凶。

    15)那警方也足足有八天时间来封锁现场搜证,或栽赃啊。

    16)除非另有可靠证据证明,否则在检方的压力面前,任何前牢友的话可信度为零。

    ===

    除上述基本确认的事实外(第1-15点都是科学能证明的,第16为证言),还有一个基本事实控辩双方不经常提到但在网友中也引起过争论,就是死者T的车子。

    正面意见:这部在疑凶SA家废车场找到的车子,为何疑凶SA不用现有的压车机处理掉?正因这车被人发现才引起警方的搜索。若疑凶SA筹谋已久,特意挑在未婚妻醉驾坐牢,家中无人时犯案,会留这么一个明显的大证据在家吗? 车子被另有其人的真凶,比如坏警察开来这里载赃的可能性反而更高。

    反面意见:因为疑凶SA无法百分百处理掉这车啊。 无论用压车机或其它方法处理都会有残余,只要让警方找到残余的车体,疑凶SA的罪名就确认了。 不小心让人看见疑凶开走这车弃置别处又是死罪。 相较之下,放在废车场慢慢处理,必要时说别人栽赃更安全(废车场的记录表明2005年曾有多达4000部车在此处理)。更何况,疑凶SA在杀人后最急处理掉的应是尸体。

    ====

    2006年判决后几个相关的事件:

    1) 疑凶SA在2006年被定罪判终身监禁,不得保释后,曾在2009年提出一个指控。他指控他的两兄弟(Earl Avery and Charles Avery)才是真凶,动机是兄弟俩当时忌妒他将有3600万美金的赔偿。

    2)片中2005年帮疑凶SA辩护的前女友Jodi在2015年该记录片播出后,公开承认她认为SA是凶手。因为疑凶SA多次威胁要杀她,她在2005年前也有几次报疑凶SA家暴她的报案记录。

    3)2005年负责此案的检察官Ken Kratz在该记录片播出后,接受电邮访问指出该记录片缺乏了约80~90%的证据展示。比如片中只提到疑凶SA曾把一只猫扔入火中烧死,但没提到的是疑凶SA是先把汽油淋在猫上的。

    4)疑凶SA和他的兄弟几人,2005年案发前都有不少记录在案的性骚扰报案。 例如他兄弟Charles Avery曾被妻子指控用电话线勒颈后再强制性交直至昏倒,此案后来妻子选择不告了。另一个兄弟Earl Avery在1995年也被起诉第四级性侵其两个女儿,Earl认罪不上诉并因此坐牢45天和监守行为三年。

    ======
     
    结语:

    部分此案相关的办案人员,特别是控方的检察官Ken Kratz,都是令人带有很多疑问的人。执法部门的办案程序与中立性也备受指责。笔者无意在本文中为何人喊冤或喊‘正义已经得到伸张’等话,笔者希望的是读者能再次审视最基本的事实,作出自己的判断!

    完) 2016-02-03于纽约

     2 ) 看完全片并且其他资料之后,认为Steve Avery无罪的理由

    从未想过自己会把这么长的法律纪录片三天内看完,看完之后只能说太震撼,如此冷静、安静的法庭上,律师们一句一句话的力量是如此之大,看得我感觉比看任何电影电视剧都要刺激。

    netflix上好多评论都在说这部纪录片太偏向steve avery这方,隐瞒了另一方的证据啥的,我只能说我也看完了youtube上各种事后采访,都是15年的,其中包括采访那个吃屎长大的kratz,总之没在片子里提到的证据只有两条:
    1. Halbach在被杀害前曾经看到过avery身上只裹着一条毛巾见她,对于此事halbach表示有点恶心,但并没有像kratz在采访的时候说的什么:我不要去见avery,我觉得受到了性骚扰,我觉得我再次拜访avery可能会不安全。并且halbach在被杀害当天去avery家时完全是自己决定要去,而且丝毫没有觉得害怕或者不妥当,这点dean律师说过,是有当天halbach和老板电话录音可以证明的。
    2. Dassey裤子上的漂白剂。这个证据被kratz认为可以证明dassey和avery一起清洗过案发现场。然而,这点完全是kratz在瞎扯淡因为1:纪录片里面说的很清楚,即使用漂白剂清洗过,车库地上的缝隙里面的血是不可能被完全洗刷掉的。调查时完全把车库地面的缝隙敲开,未发现丝毫血迹。2:片子里面的人类学家研究残骨后发现halbach的头部一定受到了极大的创伤,而且一定流/喷溅出了很多很多的血,这些血一定会需要大量漂白剂,因此肯定会在车库里留下大量味道,但在搜查中并未发现一丝漂白剂的味道。3:车库地面上有鹿血。如果用了漂白剂来清洗现场,那么这些鹿血不应该存在。

    以上是仅有的两个没有在片子里提到的支持avery有罪的证据。下面我来说一下片子里面很容易被忽视却对avery无罪的事实起到决定性支持的证据:

    1. 一个决定性证据的缺失:halbach的语音信箱里在她被害后有被删过语音留言,有密码的只有halbach的弟弟和halbach的前男友(目前知道的有密码的人只有这两位)。而那个留言究竟是谁删的,内容是什么目前都不知道。(也不排除弟弟/ex因为怕内容可能会把自己的嫌疑加大悄悄删掉的可能性)
    2. halbach的前男友领导了搜索halbach的全过程,在他的指导下,亲戚在刚开始搜索巨大无比的avery salvage十分钟后就发现了halbach的车。如此之大的salvage(具体多大我明天再看一遍补上)在仅仅被搜索了一个偏僻的角落之后就被人发现了halbach的车。
    3. 离avery家十几英里的地方发现了几小块halbach的骨头碎片,这完全可以证明halbach的骨头被移动过很长的距离,且那个发现骨头的地方很可能是第一现场。在案发时间明确在家的avery没有必要把几小块骨头碎片拉到那么远的地方丢掉。
    4. avery有足够的技能及机械来把halbach的车粉碎掉。在自己犯下如此大的罪后,avery想到的竟不是动用自己的老本行把车子销毁,而是用几块木头树枝敷衍的往车上盖了盖,并且把车放在自己的院内。
    5. 被lenk发现的halbach的车钥匙上有且只有avery一个人的dna,连halbach自己的都没有。

    除了上述证据之外,让我感到比较可疑的还有halbach的弟弟Mike。这个弟弟在姐姐被杀后并未表现出一点沉痛:除了在定罪时发言的时候,which看起来也不怎么像是真情实感。整个过程mike表现的尤为想要在摄像机镜头前出现并且发言,这不应该是在亲人发生这种事的时候的正常表现。这点可以和avery的家人以及dassey的妈妈的表现对比一下:avery的家人在自己儿子遭受污蔑面临终身监禁的情况下从未跟一直纠缠他们的记者说过一个字,每次都是捂脸走过,dassey的妈妈在看到自己的儿子被如此不道德对待,并将在监狱度过自己所有的青春时,忍了记者们好久,终于在儿子被定罪过后跟记者们说了第一句话:草泥马都给劳资滚。但是Mike在自己的姐姐被如此残忍的折磨并杀害后仍然如此想要面对镜头的心情我是有点不能理解。

    我个人一点都不认为这部纪录片拍的太过于偏见,主要因为一个小细节:片子里面说jury一开始审案时先做个了小投票,十二位jury中有7位认为avery无罪,这表示完整的看完整个trial过程的juror们过半数认为avery无罪,这意味着avery方证据比起kratz来讲还是比较可信以及确凿的,所以不存在故意只拍出对avery好的画面。

    总之这是第一次写长评,(没有想到我这么懒的人也会有耐心写出这么长的影评?剧评?)也不知道有没有人会看...n年没用中文写过这么长的东西了,如有语病各位豆瓣大神见谅并且告诉我吧我会改的TT。

     3 ) 贫穷有罪,富裕无罪——观纪录片《制造杀人犯》与《厄运》

    文/@hasukihaga (hasukihaga.blog.163.com)

           犯罪纪录片似乎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
           从2014年的广播节目Serial Season 1,到2015年的HBO六集纪录片The Jinx(译《厄运/纽约灾星》),再到2016年1月Nexflix的十集纪录片Making A Murderer《制 造杀 人犯》(简称《制 造》),当事人、案 件及美国刑事司法 制 度都成为节目探讨的热点。
            Serial 1是去年本科最后一学期的非虚构写作课上所布置和探讨的话题,但该节目的热门以至于在图书馆借书都听到前台工作人员在讨论该话题。自上月《制 造》上线且成为热门话题以来,陆陆续续地挤出时间把该片和《厄运》一起看完。

           《制 造》由两位女性导演Laura Ricciardi和Moira Demos跟拍长达十年之久。两位导演因同为哥伦比亚大学电影系研究生结缘,除了是事业伙伴外,还是生活中的伴侣。其中,Laura Ricciardi在从事纪录片行业前,毕业于纽约法 学院,且曾是一名律师。在2005年11月,这两位四十出头的电影系毕业生在准备毕业作品时,注意到Time杂 志所刊登一篇关于Steven АVery的报道后,决定开始拍摄这个故事。
           而《厄运》的导演Andrew Jarecki,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的英语文学专 业,并同时修 习了舞蹈与戏剧专 业,在拍摄此片前已有纪录片和剧情电影的拍摄经验。《厄运》是由他在2010所拍摄的电影All Good Things(译《所有美好的东西/美丽破绽》)的意外衍生之作。此外,他创建了电影评分和购票网站Moviefone,并因《厄运》获得灵感,开发了一个微电影概念的iOS应用软件KnowMe。

          《制 造》的拍摄时间长达十年,旨意于由拍摄对象Steven АVery的两次入 狱经历来揭 示美国刑事司法 制 度的漏洞与不公。拍摄开始时,Steven已再度入 狱,因此,故事由新闻、法庭录像、АVery家族等相关人员采访和拍摄所组成。两位导演身处镜头与荧幕之后,由剧情和画面来引领观众。该片本身并未着重于Steven是否为Teresa Halbach案的真 凶,相反之,作为观众可强烈地感受到Steven与其外甥Brendan Dassey在整个调 查审讯审判过程中所遭遇的不公平待遇。
           而《厄运》的拍摄对象Robert Durst是剧情电影《美丽破绽》故事的原型。他在观看电影后对其导演Andrew极为欣赏,并亲自致电邀请对方对自己进行人物采访。因此,剧情由Robert和导演Andrew的对话主导进行,并且在最后两集里,导演和制片团队共同出镜,将自身置身于故事中,作为重要证据发现者的身份,参与并影响了剧情的进展。而导演的角度,从一开始对这位知名而古怪的人物的好奇探究,一步步变成了对其罪行的调 查和证实。

           Steven АVery来自美国中北部威斯康辛州东部,一个有着八万 人口的Manitowoc县。他的家族经营着一个废车回收场。АVery家族给人的印象是:未受高等教育、智力平庸或低下、性格古怪且不合群、不与社区居民来往。Steven的智商为70,在18岁和20岁分别犯 下了入室盗窃和虐 待动物罪,并因后者而服刑9个月。他在23岁时,和一位表亲起争执,并用 枪 威胁了对方。这位表亲和她的丈夫,一位兼 职警 察,从此视其为眼中钉。
           同年,在一起当地模范女性居民的性 侵犯案中,Steven被当作重要嫌疑犯,尽管力证自己清 白、证据中有诸多疑点,他仍被定罪入 狱。在服刑了18年后,因DNA技术的发展和威斯康辛州大学 法 学院的“无罪计划”项目的协助,Steven在2003年免罪释放。重获自 由后,Steven对该县(包括其前任治安官和地方检 察官在内)提起3600万美金民事赔偿的诉 讼。在漫长的诉 讼进程中,2005年,该县居民Teresa Halbach失踪并被发现死亡。在调 查过程中,Steven的血液等“证据”分别出现在Halbach的车内和Steven的车库中。随后,Steven那正在就读高中的外甥、智商检测约70左右、有学习障碍症的Brendan Dassey在警方的诱导下“提 供证词”并且“认 罪”。在Brendan的审判过程中,其公派律师意图协助警 局让Steven定罪。最后,两人于2007年被 判终生监 禁,上诉至今一直被驳回。因为用光了公派律师的名额,Steven如今在监狱里自学 法 律,准备继续为自己上诉。
            Robert Durst来自纽约知名的地产开发商Durst家族,在曼哈顿中城拥有十多栋写字楼,并且是纽约新世贸中心一号大楼的开发商之一。他是家中长子,但却像是被放逐而隐 形的一员。他自称在7岁目睹了母亲徘徊在自家楼顶跃下前的最后一幕,尔后一生接二连三地与三桩命 案牵连:第一任妻子的失踪案、大学要好女性朋友的处决式枪击案、及伪装化名在德州期间的邻居肢解案。
           第一任妻子在两人关系僵持、提出离 婚后,自1982年起消失至今。大学知己、Robert的“发 言 人”在纽约警方于17年后重启失踪案时,在2000年的圣诞节被“处决”。当他于2001年在德州隐姓埋名时,因邻居入室的恐 吓而“自我防卫”,然后因无法处理才选择“肢解”。在2003年的审判中,他花费180万美元雇用的律师团队,和他在法庭上所施展的口才和风趣,令他成功地从谋杀罪名开脱。

            Steven АVery给人的印象是简单且笨拙。年少莽撞无知,但在二十出头遇上喜欢的女生,虽然是单亲母亲,却很热忱地爱着对方,急切共组家庭。被释放时,脸上有明朗的笑容,并大方地原谅当时对自己恨 之 入 骨的受 害 者,并与之握手言和。第一个妻子虽早已离开自己,但他很快遇到新的爱人,虽然是个爱惹麻烦的人(醉驾),可他充满期待,开开心心地迎接新生活。当他再次遇上大 麻烦时,笨拙地不知如何辨别执 法人员在搜证过程中的伎俩,再度深陷无奈、不甘时,却依然不放弃,哪怕学习能力平平,却钻进法 律图书馆,同时让家人将自己所有的卷宗送来,一边学习法 律一边研究自己的案子。
           相较之下,Robert Durst则是一脸狡狯。他像是大局在握,游走在边界,屡屡挑战极限。当他支付25万保释金后,故意逃走,并诡 辩自己的逃脱为保释金规定设置的不合理。在庭上,他轻 松自如地作答,并施展风趣魅力——陪审团在听到他的回答后竟然笑出了声。面对相处得不错的纪录片拍摄团队,他在电 话里坦然自若地谎称自己去马德里,然后又毫不在意地留下音频证据说自己在洛杉矶,只是谎称去度假了——他没有一点儿担心,不留一点儿后路,也不害怕被别人发现真 相。在最后一次采访中,当导演呈现了关键证据指出他和第二桩案子的直接联 系时,他脸不红心不跳,淡定地指出该证据与案子的紧密联 系后,却丝毫不谈自己与证据的关联。然后在录 音设备未关闭的情况下,在使用洗手间的时候,对自己说“被抓到了”。

          尽管七十多岁的Robert Durst现在身处牢 狱之中,可这两部片子给人的最深印象仍是“贫穷有罪、富裕无罪”。
          家境平平、家族在社区中毫无地位甚至深受鄙夷的АVery家族,在第一桩冤案发生时早已被人心定罪:智力愚笨、邋遢的生活环境、孤僻的社区角色,再加上与执 法人员家属的矛盾,Steven АVery就像是社区的是非箭靶,接连遭逢不幸。
            而Robert Durst,出生为地产家族第三代,不仅继承了家族财富,还有聪明头脑,从小没有任何用钱解决不了的问题,于是他便可以玩 弄世界于指掌中。在第三桩案子中,他在犯案过程中将关键性证据隐藏起来,以至于审判过程中各方不得不接受他自我防卫的辩词。当面对诉 讼,他有收费昂贵的律师为他精心演练准备庭审,他施展风趣——还有什么能比“来自纽约巨富家族剑走偏锋且被放逐的长子”更能吸睛的来头呢?而他的大学知己,当初亦是因为拜倒于他的魅力而为他守住失踪案秘密,因而招来杀身之祸吧。甚至是他在牢 狱中,囚犯们听闻他的来头,都对他恭恭敬敬,令其感到甚是威风。
             比起不断被灾 祸找上 门来的Steven АVery,Robert Durst更像是乐在招灾惹祸其中。

          另外,在Serial 1和《制 造》中,两个故事皆有公派律师的失职所致的当事人被定罪。而诉 讼过程之长和程序之复杂,尽管有上诉的寄托,但人生最宝贵无比的青壮年时光在高墙中消愁黯淡(Serial 1的当事人Adnan Syed于2000年入 狱,时年18岁;Brendan Dassey在2007年入 狱,时年17岁)。尽管Robert Durst已身处高墙内,可如今已73岁的他,人生大半部分时光都在享乐妄为。
           再想想辛普森案那估价约600万美金的“梦幻律师团”——或许是贫穷有罪,富裕无罪吧。

     4 ) 我用一天一夜的时间看了两遍才敢安利这部十集纪录片

    我本人在澳洲自由党参与党部竞选活动,所以对国外的法制、民主等情况都有很大的兴趣。
    这篇是在自己的公号上刚好发了关于这个纪录片的观后感,所以搬运过来,希望大家指点。也给自己的公号pixerphotos做做广告。

    为了写这篇观后文章,我查阅了大量资料,感谢这些最先分享观点的原作者。
    大家有兴趣的可以持续关注这些网站:
    WIKI百科://en.wikipedia.org/wiki/Making_a_Murderer
    Reddit讨论://www.reddit.com/r/MakingaMurderer
    福布斯文章:http://www.forbes.com/sites/allenstjohn/2016/01/24/making-a-murderer-attorney-dean-strang-explains-the-real-cost-of-defending-steven-avery/#521810a23d63
    纽约客文章:http://www.newyorker.com/magazine/2016/01/25/dead-certainty
    知乎中的刘雯雯在第一次为Steven提供无罪证据 innocnet project 实习过一段时间,所以她关于本片提问的回答非常精彩,但本文非专业文章所以没有引述,大家可以去知乎围观//www.zhihu.com/question/38921503/answer/83301874?utm_campaign=webshare&utm_source=weibo&utm_medium=zhihu

    最近美国有一部纪录片是真心火到要窜天了。我也是看了半集就根本停不下来从昨晚到现在整整用二十四个小时看了两遍。
    这部剧现在在美帝已经引起了全国范围的大讨论,甚至很有可能成为一部推动美国法制进程的超级经典纪录片。
    <图片8>
    这部由Netflix播出,名叫Making a Murderer的纪录片,长达十集。
    如果要看的话一定坚持看到第二集,虽然第一集已经足够精彩了,但是跟后面的内容比起来最多只能算先导片。
    <图片13>
    在Google上搜这部纪录片,相关内容有1.86亿条(上图)。
    而非常巧合的是,同时期在中国引起广泛讨论的法律时间快播案,在百度的搜索结果是1870万条(下图)。
    <图片14>
    二者刚好相差了十倍的关注度。
    这足以说明这部纪录片在美国已经燃成什么样了!
    <图片4>
    写到这里,你有两个选择:上Netflix付费观看正版内容,或者你可以为了交流学习关注pixerphotos公众号回复『杀人』获取在线带中文字幕观看地址,看完后再来看我以下写的内容。或者你也可以直接看完本文章原剧爱看不看。
    接下来涉及到大量剧透。

    纪录片讲述的是美国当今社会最著名的一起冤案。并且正在发生中。
    1985年7月,上图中画圈的人Steven Avery被Manitowoc县警察局逮捕,原因是该县一名叫Penny Beerntsen的女子在公园跑步时惨遭袭击并被拖入小树林强奸。

    Beerntsen在受到攻击的大部分时间里是有意识的,因此她试图记住攻击者的特征,随后她在嫌疑人照片和现场指认中都明确指出罪犯是Avery。在半年的审判后,Avery被认定有罪,并被判处32年监禁。
    他在服刑18年后被新的DNA技术检测出无罪,同时DNA检测还发现当年的实际攻击者:一个名叫Gregory Allen的人,那时Allen已经因另一个袭击案件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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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事对于Manitowoc县警局是一个重磅炸弹。并且随着事件的发展公众很快就了解到,县警方早在18年前案件发生时就已接到警员报告说Allen才应该是罪犯,但县警局没有调查。案发十年之后,真正的嫌犯Allen供认了当年这起案件是他所为,但县警局仍然隐瞒消息没有为Avery平反,使他在监狱里又呆了八年。鉴于此信息,Avery出狱后状告县警局并要求索赔3600万美元。
    而以上仅仅是事情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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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起冤案调查和赔偿工作刚刚开始时,Avery再次被捕。
    原因是25岁的女摄影师Teresa Halbach被杀,而Teresa的汽车和骸骨均被发现于Avery家中。
    四个月后,他十六岁的侄子Brendan Dassey,承认帮助Avery强奸和谋杀Teresa Halbach并焚烧她的尸体。2007年,经过单独的审判,两人都被判有罪,并被判处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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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这部纪录片的盆友基本都能感受到,这个当时16岁的男孩Brendan Dassey也是这起事件中一个非常悲剧式的人物。这孩子智商略低,他基本上是在警察强势的诱导下承认了自己没做过的罪行。而且甚至认罪之后还以为自己就能回学校交作业。
    所以已经有人权组织根据这件事出了一段教育片,教导青少年不要被警方胁迫逼供。强烈建议小伙伴们也学习一下~~
    教育视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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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Brendan Dassey的舅舅Avery,在蒙冤遭受18年牢狱之灾后,又要继续面临终身监禁的惩罚。
    根据纪录片内容看,因为片中所展示出县警局的取证过程非常不合乎常理,而Avery家中并无任何受害者的血迹,再加上他侄子Brendan明显受到诱导说出的证词。让一切看起来是Manitowoc县警局很可能为了避免上一起冤案带来的整个司法系统的调查和处罚,而再一次诬陷Avery杀人,使他第二次蒙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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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让一直在致力于帮助Avery昭雪的律师Dean Strang和Jerry Buting瞬间成了美国的国民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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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甚至网上已经有这哥俩的周边产品开始售卖了。
    而与之相反的,县检察官Ken Kratz和县警局的警察Andrew Colborn等人,则因为有栽赃诬陷的嫌疑,成了广大美帝网友的众矢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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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人现在在twitter等社交网络上的处境,基本跟蔡英文在Facebook上一样,已经被骂出翔了。
    不过县检察官Ken Kratz貌似已经因为一起短信性骚扰案被检察院辞退。Colborn仍然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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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今天为止,整件事情还在继续发展中,Avery已经用光了所有上诉机会,现在除非有新的证据出来,否则他将继续在监狱里服刑。
    美帝人民在奥巴马总统上台后有了自己的上 访通道~所以他们开始在网站上请愿,要求奥巴马总统特赦Steven Avery。

    该请愿截止到我发稿已经收集到了469888位支持者。
    请愿地址是://www.change.org/p/president-of-the-united-states-free-steven-avery
    按照奥巴马自己的规定,只要超过10万人的请愿都必须做出答复。所以这件事白宫也很快做了答复,他说Avery不是联邦政府的囚犯,因此总统没有权利特赦,而所在州的州长才有权利特赦。但是威斯康星州州长也很快答复说拒绝特赦Avery。
    所以至少到现在,Steven Avery和他的侄子都只能等新的证据出来,才能再争取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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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看完纪录片的我个人而言,我确实不太敢断定Avery有罪或者无罪。
    正如《纽约客》在评价本片时说,好的记者应该报道事实而非制造混乱。
    纪录片本身也有非常大的诱导性。但不管怎么样,这部片子都展现出了美国司法系统的不完善,警察已经在1985年诬陷过Avery,让其蒙冤入狱,如果相同的事能在同一个人身上发生第二次那真是让人觉得非常恐怖。无论案情结局会怎样都一定会推动美国司法的不断进步和完善。所以这是一部伟大的纪录片。
    写到这,做个小广告。你如果想看此片,请关注pixerphotos公众号回复『杀人』获取在线带中文字幕观看地址

     5 ) 看完回家背一百遍忍字诀

    1. 在哪也别惹政府和公权机关,包括标榜自由与民权的美国,因为他们有100种方法玩死你。
    2. 花钱请个好律师往往比公派律师强,但即便再强也不代表你能赢,因为最终是陪审团说了算(至少是刑事案件)。
    3. 别做不合群者,一定要和社区内的邻居搞好关系,尤其是美国这种以社区为基本组织单位的国家。想象一下,有个非常恨你的邻居成了陪审团成员然后由他决定你是不是坐牢,有多可怕。
    4. 说话一定要小心,很多文字或视频资料都可能被保存下来。
    5.“你可以保证自己一辈子不犯罪,但是不能保证一辈子没有人控诉你犯罪。”
    6. 在美国监狱里居然还能交新的女朋友

     6 ) update-搬运油管的Dean Strang访谈

    在《制造杀人犯》播出之后,Steven的律师和主播Michelle Li在FB上做了一次直播访谈,Dean在视频中回答了许多FB用户针对案子提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关于Halbach案件的庭审,比如为什么Steven没有出庭作证,为什么控方可以用不同的理论分别起诉Steven和Brendan。

    视频在油管上有,标题是defense attorney dean strang answers your making a murderer questions。我看完之后觉得Dean在里面聊到的内容很好的补充了纪录片中省略的部分。有些问题也是在看纪录片时一直不懂的,Dean解释了之后感觉对辩方策略有更清晰的理解。所以我将主要的问题和Dean的回答听写了下来,简单翻译了一下,贴在下文大家看看。

    Why was no one held accountable for the obvious fraud, tampering with evidence and misconduct of office?
    Dean: A criminal trial is all about whether to hold the one person accused accountable or not, whether he’s proven guilty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or not. The conduct of other people may have a bearing on the verdict as to the guy on trial. But a criminal trial doesn’t address other people’s responsibility or misconduct.
    You’d have to go other steps, a civil trial,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为什么篡改证据、行为不当的警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
    刑事案件只审判被告是否有罪,至于其他相关方的过错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追究。比如被告可以自己提起民事诉讼,或者通过行政程序等。

    Why didn’t Dean put his client on the stand. The jury would have better understood Avery and realized he wasn’t capable of thinking through a murder and cover-up. The guy is simply not intelligent enough to convincingly lie.

    Dean: Can’t talk about that directly because it bumps into attorney-client privilege to which steven is entitled.
    It’s not the lawyer who decides whether the accused will or will not testify. It has to be the assused’s decision whether to testify or not.There are all kinds of reasons innocent people don’t testify. They may be very poor public speakers, they may be afraid of speaking publicly, they may not be in aid of English speakers(not particularly in Steven’s case), they might have done other things that would come out and make them look bad if they testify, maybe they’ve got prior convictions(those are miserable if you testify).
    There are also reasons guilty people do testify.
    It’s a much more complicated decision for the accused with advice from lawyers than just “boy if I didn’t do anything wrong I’d get up and tell twelve strangers I didn’t do anything wrong”
    为什么辩方没有传唤Steven出庭作证?那样的话陪审团就会明白Steven没有那个水平犯下谋杀罪还掩护罪行。
    被告是否出庭作证是由被告自己决定的,律师能做的只是给建议给他。由于律师和当事人的保密特权, Dean不能直接解释为什么Steven不作证。但是需要明白的是,清白者出于各种原因,会选择不去出庭作证。他们可能害怕公开讲话,可能英语讲的不好, 也可能之前有别的犯罪记录会在交叉质询时被控方加以利用。而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也会出于各种原因选择作证。
    总之整个决定牵涉很多复杂因素,而不是仅仅是“没做错事就没什么好怕的,干嘛不敢上证人席作证”


    Why did they allow the evidence from Manitowoc county sheriff’s department to be used in court when they are specifically told they could not search the property?
    Dean: It was the decision the department made not to participate. We had no legal right to insist the evidence was no good simply because of who may have found it.
    明明Manitowoc警方已经明确被要求不能搜查Steven的房产,为什么他们擅自搜查后搜集的证据可以被法庭采信?
    警方部门为了回避要求不参与此次搜查,这是警方主动避嫌的结果而非法庭或其他机构的命令。所以辩方没有权利因此而提出这些证据不被采信。


    Mr Strang, I think you and Mr Buting did an excellent job presenting reasonable doubt in the face of clear prejudice. How did you overcome the obvious disappointment you must have felt?
    Dean: I’ve lost before [laugh]. It’s hard to lose, but for me I’d rather make the effort and be in the fight than not join the fight at all.
    Dean和Jerry指出合理怀疑干的很漂亮。案子的判决结果显然带来失望和无奈,你是怎么消化的?
    我以前也有输过啊。输掉官司是很难受,但是在我来说,我宁愿付出努力去搏一把,也不要因为怕输而毫不努力。

    Is it true that Steven Avery’s jury contained a father of Manitowoc county sheriffs deputy and the wife of a Manitowoc county clerk of courts employee? Why did the defense allow this? Why was it not mentioned in the Netflix series?
    Dean: It has the father of a sheriff’s deputy on it and there was a relative who’s connected to the clerk’s office(I’ve lost the detail). One of the reasons is that you don’t pick a jury, what you do remove the potential jurors that you most want to remove, but you only get six strikes for no cause at all, once people have passed muster as possibly unbiased and able to serve. So you only can remove the six people who you are most concerned about. We exercised our peremptory strikes and State exercised all of its. But you are left with some people that you wouldn’t necessarily pick or you making that choice at the outset. You are not selecting the jury, you are sort of de-selecting who are least fit to serve on the jury.
    Steven案件的陪审团中有一位陪审员是Manitowoc副警长的父亲,还有一位陪审员是Manitowoc法院的工作人员的妻子,这个传言是真的吗?为什么辩方没有否决掉这两位陪审员?
    陪审团成员的确有一位是警长的父亲,还有一位是法庭书记员的亲戚。之所以没有把他们否决掉,是因为筛选陪审团时辩方和控方都各只有6次机会,所以只能把那些本方觉得最不适宜的陪审员否决掉。剩下陪审员不一定是本方觉得最合适的,或者说如果能主动选择的话本方不会主动去选的,只能说是相对已经被否决的那些来说稍微合适一些(可能也有偏见但相较起来没那么严重)的。

    Why wasn’t it moved to a different city, town or county?
    Dean: After the March 2, 2006 press conference that the lead prosecutor held, there wasn’t a county in the 72 counties of Wisconsin we could’ve gone to that wasn’t massively affected by that lurid press conference which only later proved to be largely unsupportable by the facts. But it was there, almost a year before the trial. So we opted to stay with the jury in the county that at least was familiar with the sheriff’s department and probably most familiar with the history of Mr Avery’s involvement with the sheriff’s department. There really was nowhere we could’ve gone or we would have had a jury that was a blank slate.
    为什么Steven的庭审没有换到另外一个城市或者是镇?
    检方06年3月2日的媒体发布会发布的Steven案子的骇人听闻的细节情况大范围地影响了整个威斯康辛州,即使后来这些细节被证明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在这个媒体发布会之后,在威州的72个县里面没有一个县是没有受到影响的。就算发布会的内容被证明没有依据,它的影响仍然明显,而且在庭审前一年大家就都听说了。
    所以我们选择留在manitowoc,这样的话从manitowoc居民中抽出的陪审员相对比较熟悉Steven和当地警方之间的恩怨。我们实在是找不到哪个地方的陪审团是白纸一张,对检方的发布的信息毫不知情的。

    How can they charge Avery for it happened in the garage and Dassey in the bedroom and so forth because the two don’t even match. So how can they be charged for crimes that don’t even match up?
    Dean: The formal question there from a lawyer’s perspective would be “Does due process allow prosecution to present inconsistent theories of guilt in two separate trials”.
    (Have you seen it happened before?)
    I have seen it happened before. The case’s law, the courts, on this, have been disappointingly unclear about what the limits are of prosecution’s ability to do that. Regardless of what the courts say, if ultimately my profession is dedicated to a search for the truth, presenting irreconcilable theories to two different groups of citizen jurors can’t possibly serve a search for truth.
    检方起诉Steven的时候说Teresa是在车库被杀,起诉Brendan的时候又说Teresa是在卧室被杀。这根本对不上。为什么同一个案子里,起诉不同的被告可以用完全不同的说法?
    从律师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的正式表述会是“在正当程序的要求下,检方可以在不同的庭审对同一罪行给出不同的说法吗”
    我有见过这种情况发生。令人失望的是,法律和法庭在这方面没有清晰的给出检方“在同一案件中用不同理论起诉不同被告(以确保更高定罪率)”的职权限制。不管法庭怎么说,如果我的职业最终是为了追求真相,那么向两个不同的陪审团兜售不同的理论(来让他们分别作出有罪判决)不可能服务于追求真相的目的。

     7 ) 观点:Steven Avery不应该被定罪,但他是凶手

          开宗明义:我认为Steven Avery不应该被定罪。同时,我倾向于认为他是有罪的。

          一、关于纪录片本身
          Making a Murderer是一个说明“纪录片”本身绝不可能是“客观的”的一个很好例子。搜集哪些素材,素材如何被剪辑,通过剪辑如何被组织起来,在素材上加以怎样的旁白或字幕……即便是一刀未剪的raw footage,如Brendan的认罪录像(如果我们将之视为纪录片的话),也都是有警察引导的叙述,从这个意义上也绝不是“客观”的。
          明白了这一点,就能够明白大多数对于Making a Murderer的指责其实是正确的废话。“有偏向性”、“没有能够平衡两方面的观点”……
          Of course it is.
          正如SA的辩护律师Dean Strang在接受NBC Morning采访的时候说,整个SA的庭审总共长达300小时,你不可能指望一部大约时长只有10小时的纪录片能够顾及到庭审的方方面面。
          更为重要的是,正如前述,纪录片不是客观的,也不可能是客观的。纪录片中,素材如何被组织,如何被呈现,是服务于其主题的。很多人指责Making a Murderer反复强调丰田Rav4的车钥匙与车内的血迹很可能是被栽赃的,却对其他证据,比如丰田车前盖hatch上发现的SA的DNA视而不见。为什么?因为如其说这是一部为SA伸冤的纪录片,倒不如说这是一部揭露美国司法制度的漏洞的纪录片。尤其是这一个制度对于社会地位低下,经济条件拮据的人来说,是多么的不公平。正如片中反复强调的,每个人都应被假定无罪(Everyone should be given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所以这部纪录片当然是有偏向性的,它会非常着重于警方和检方在取证和监控过程中的种种失当行为(misconduct),因为这些情节才是与其主题相关的(relevant)。当然,制片人也选取了许多其它不相关的素材,比如SA在第一次进监狱之前的家庭生活,以博取观众对于SA的同情。
          在这个意义上,Making a Murderer与这几年同样以真实事件为题材The Jinx放在一起倒是蛮有意思的。一边是在社区中被排斥的威斯康辛穷人被冤枉(至少能够确定的是1985年的强奸案),另一边是纽约地产大亨之子在蓄意谋杀中成功脱罪。

          二、为什么我认为Steven Avery不应该被定罪?
          因为在取证中警方有很多Misconduct。而在检方建立的事件链条中,有很多reasonable doubts。
          1. 失当行为(Misconduct)。
          A. 栽赃。像辩方律师在结案陈词中说的那样,我不认为警方杀害了Teresa Halbach,我也不认为警方刻意陷害了SA,但我认为一部分物证是警方栽赃以确保SA被定罪的:
          a. RAV4的车钥匙:由James Lenk在数次搜索无果发现,在第一次由不知道需要监督他行为的Calumet警员的陪同下就发现了。且钥匙上只有SA的DNA,没有其他任何人的DNA,甚至没有受害人TH的DNA。
          b. RAV4内的SA血迹(有可能):物证室内被戳了一个洞的血液试管实在是太可疑。虽然FBI的检验表示里面没有找到EDTA,但辩方专家证人也表示没有找到并不表明没有。
          c. “行凶”所用的子弹(可能性低):子弹上除了有TH的DNA,居然还有检验人员的DNA,且使用了会消耗掉所有样本的检验方法。可以被理解为检验人员在将TH的DNA栽赃到样本中时,不小心也把自己身上的DNA也混入了样本中。但这个假说要成立的话,就要说明:1. 警方如何掌握了TH的DNA;2. 与Dean Strang所说的不一样,这不仅仅是一两个人私底下的栽赃,而是一场涉及更广的阴谋。
          B. 其他失当行为。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警方和检方在取证和监控过程中还有许多失当行为:
          a. 用不合规的方式获取Brendan Dassey的证词(需注意的是,检方并在SA的庭审中并没有使用BD的证词)。
          b. 为了扭转舆论,在获取了Brendan Dassey的证词之后,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抹黑SA的形象。作为一个非常喜欢镁光灯的人,除了这次发布会上刻意炒作BD的认罪以外,Ken Kratz还在媒体前作了许多作为一个检察官绝对不应该对媒体和公众说的话。
          c. 在新闻发布会中声称Manitowoc警方在取证中唯一职能只是提供必要的设备之后,却在明知Manitowoc警方与SA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让Manitowoc警方一而再介入到SA一案的取证环节中。
          由于警方的这些misconduct,如果按照O.J Simpson一案的标准,许多最终检方在法庭监控环节所采用的物证,都应该由于物证本身被污染或是可疑而不应被采纳(补充:后来看Dean的访谈得知,Manitowoc警方声言不参与搜查仅仅是警方自发避嫌,并不是法庭的强制命令,所以辩方无权否决这些证物上庭),或是有法官指导陪审团如何解读这些物证。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认为O.J Simpson一案中的标准适用于此案。相反我认为从我看到的资料来看,Judge Willis对于案件的处理是基于他的法理判断的,可以说是公正的。
          存在问题的是检方和警方的偏向性。正如辩方律师在盘问中所达到的结论一样,除了SA以外,没有其他任何人被严肃地视作嫌疑人被追查。从始至终,SA都没有得到他理应得到的无罪推定。从始至终,检方和警方都力求将SA定罪。再加上媒体对SA偏于负面的报道(很大程度是因为BD作为侄子自己认罪并控告SA一事太具戏剧性)所导致的大众负面印象,SA的无罪推定实际上在一开始就被剥夺了。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包括辩方律师在内的部分人会认为,SA本身并没有得到一个fair trail。

          2. 合理怀疑(Reasonable doubts)
          正如Dean Strang在片内片外说的那样,他自己也不确信SA是无辜的。然而,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不能仅仅因为Maybe来定罪。只要有合理怀疑,被告人就不应该被定罪。
          检方的时间线是存在问题的。检方时间线的确立只有人证,即Bobby Dassey与Scott Tadych,而这两位人证是互相证明的。然而辩方却找来了独立的证人指他们的时间其实比他们声称的要晚15到20分钟。
          检方认为TH最终是在SA的车库中被杀的。片中提到,直到取证进入到第5个月,都未有任何物证能够证明SA在车库中杀害了TH。最终,唯一能够证明这一点的,是那颗被辩方称为Magic Bullet的子弹,而这颗子弹恰恰又是被检验人员自身的DNA污染(contaminated)了的。同时车库内没有任何其他物证能够与检方的故事吻合。警方对车库地板进行了仔细的检查,甚至翘起一部分水泥地板以检查缝隙,都没有发现任何血迹或DNA痕迹。检方对此的解释是SA用漂白粉进行了彻底的清洁。然而,正如片中的专业人士所说的那样,要对凶杀现场进行彻底的清洁需要相当多的专业知识,不可能是SA能够做得了的。这应该有夸大的成分,但应该可以相当安全地说,SA对车库进行了彻底的清洁并成功清除了除子弹外的所有证据是一个有可能为真的故事,但也有可能为假。也就是说,这里存在着合理怀疑。
          上面提到的物证中,除子弹以外,RAV4中SA的血迹以及车匙都被检方用以确立SA在杀害TH后将车移到隐蔽位置,从而进一步确立谋杀这一事实,而如果这两点都因为取证过程而被认为可疑的话(显然最后认为陪审团认为检方作出了合理的解释),那么检方的这一事件链条上又存在合理怀疑。
          事实上,检方最后在结案陈词中所摆出的态度就是,用物证说话。因为人证的证词基本上被辩方undermined掉了。物证方面,检方依赖的相当一部分物证存在可疑,也没有充足的证据能够back up检方时间线与场景。换句话说,检方本应能够更有说服力地进行检控,案件仍存在合理怀疑,很可能换了一批陪审员的话(比如,O.J Simpson案的陪审员),SA就会因为合理怀疑而被判无罪。
          而与Steven Avery相比,Brendan Dassey就更不应该被定罪了。因为没有甚至任何物证证明他在案发现场。片中截取的新闻报道就提到,最终判定BD是否有罪,其实完全取决于陪审团是否认为BD的认罪录像是可信的。

          三、但我仍倾向于认为Steven Avery与Brendan Dassey是有罪的。
          因为有太多无法被忽视的证据。

          A. Teresa Halbach的遗骸。在看Making a Murderer的时候,我不止一次自言自语:”What about the bones, then?” 我也一直希望在最后几集中制片人能够指出剩下的主要物证的疑点,尤其是就在SA家外的TH的遗骨。即便我们假设事有凑巧SA真的只是在TH失踪当晚自制篝火玩耍,那么无论如何,如果SA真的没有杀害TH的话,那么一定是有别人将TH的遗体焚烧后将TH的骸骨倒到了SA的火堆残骸中。那么有好几个我认为是无法得到合理说明的问题:
          a. 谁?
          那么,是谁将遗骸运过来的?可能之一是警方。然而,如果这一结论要成立,则要推翻Strang和Buting的假设,即栽赃只是一两个警察的行为。警方只可能在Avery property被封锁之后才将遗骸搬运进去。辩方用了很多时间试图说服陪审团,James Lenk是趁Calumet警员不注意的时候将车匙栽赃在SA的卧室中的,即,这是Lenk等少数一到两个警员的个人行为。然而,如果要相信警方将遗骸搬到SA家的焚烧点的话,就要假设负责看守现场的Calumet警方以及威斯康辛州警方都参与到了栽赃的活动中。而且还需要假设,Manitowoc警方在别处发现了TH的遗骸(发现者很可能不是James Lenk),并经过密谋后决定串通所有人,打通所有关系,瞒天过海将遗骸转移。目前我相信少数几个警察如James Lenk有可能进行了栽赃,但是要相信没有利益冲突的Calumet与州警方参与了栽赃,中间存在着很大的证据缺失,这是一个辩方律师也认为很少会有人相信的论证/故事。
          如果不是警方,那会是谁?剩下的唯一合理推断是“真凶”嫁祸Steven。目前,各路论坛神探已经根据片中短短几分钟的讲话片段就判定TH的弟弟和前男友不够悲伤且眼神闪烁因此是在说谎,所以他们就是凶手。又或者根据BD判罪被宣判时Scott Tadych一张看起来似乎在笑的截图就判定他和Bobby Dassey是凶手。又或者因为SA的弟弟似乎有时间有动机,所以他是凶手。
          如果说,SA是杀害TH的凶手这一推断存在合理怀疑的话,那么应该说,以上这些判断连推论都算不上。Calumet检方至少提供了足够的物证串起了一条线索,但这些判断却连基本的证据都不具备。当然,可以说物证的缺乏是由于警方没有进行调查。但就事实层面而言,目前推定这些潜在凶手的理由都过于薄弱。事实上,判决后的上诉中,SA一方是提出了他们认为存在嫌疑的其他人(Several members of Avery’s extended family as well as customers were on the Avery Salvage Yard property during the approximate time that Teresa Halbach likely was there)从而支持他们的上诉的,但都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撑而没有被法庭采纳(“because the defendant does not contend any of the other persons present at the Avery property on October 31, 2005, had a motive to murder Teresa Halbach or commit the other crimes alleged to have been committed against her.” )。直到目前,SA能做的也只是在官网上贴出各种猜测。
          b. 如何做到?
          这件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要将TH的遗骸及遗物混入SA原来的篝火堆和油桶中而又合理地混在一起,不留痕迹?当晚SA的一位亲戚看到SA在篝火焚烧时一直看着火。而且篝火中的骸骨与火堆中的物件如轮胎残骸等是混合、粘连在一起的,一个时候栽赃的人如何能够做到这样?
          另外,如果是“真凶”所为的话,他/她还需要非常了解SA住宅一带的情形,并且能够在不为人知的地方焚烧尸体后,秘密地将焚烧后的遗骸与遗物悄悄地混入就在SA住处外的焚烧堆中。
          c. “第三个焚烧点”?
          很多人都认为几百米以外的砾石堆中的火堆是第三个也是事实上的焚烧点,这一部分是由于片中的模糊处理,另外也是由于Jerome Buting对检方证人,法证人类学家Leslie Eisenberg,的或者说聪明或者说狡猾的质询:
          BD: Nowhere did you find evidence that you were looking at bone fragments from more than one body.
          LE: That is correct, sir.
          BD: So what you conclude is that by human agency, bone fragments here were moved.
          LE: Some bone fragments identified as human had been moved. That's correct.
          在这里,很多人都只注意到了后一个问答,即LE肯定TH的部分骸骨被移动过,于是也就假设移动的骸骨是从采石场搬到SA车库旁的。前一个问答,和一个非常重要的相关信息都被大部分观众忽略了:
          石场中的人类骨盆从来没有被证实是TH的。而在这里LE认为这些人类骸骨是来自多具尸体的。也就是说,至少在LE看来,采石场中的人类骸骨并不是属于TH的。
          如果要按照警察大规模参与栽赃的假设,LE是在作伪证的话,那么有好几个较难解释的地方:1. 警方只需要偷偷把人骨扔掉就好了,只要没有了那部分疑似人骨,没有人会注意到这个火堆及残骸;2. 在这个火堆残骸中,大部分是动物骨头。那么,栽赃时,如何能够保证转移到SA车库旁焚烧点的只有TH的骨头,而没有混入任何动物骨头?唯一的解释是,动物骨头是后来才被混入到火堆中的,也就是存在一条“在采石场发现TH骸骨——将大部分骸骨转移到SA车库旁的焚烧点——焚烧动物尸体从而制造烧制的动物骨头——将动物骨头放到采石场火堆中”的时间线。
          但是,为什么警方不干脆清理现场就好了呢?
          或者是,如果警方是转移了骸骨的话,他们为什么要遗漏一块人类骨盆在现场呢?So that他们可以再搬来动物骸骨来混在一起?What's the point?
          即,既然他们自认为转移了所有的骸骨,为什么还需要动物骨头来进行掩饰呢?只需要清理干净火堆现场就可以了。
          而且这一假设时间线上显然存在着太多的漏洞。和控方提供的任何时间线相比,这条时间线都显得不堪一击。
          另外,如果认为是“真凶”所为,那么还要进一步解释:
          1. 既然他是想要栽赃的,他为什么还要把骨头弄得那么碎?把DNA焚烧得那么彻底?警方仅仅是在SA车库外的火堆中通过一块仅存的肌肉纤维和牙齿确认TH的DNA。如果真凶是希望嫁祸SA的话,他完全没有必要在炽热的焚烧后(专家作证要将尸体焚烧得如此彻底的话,需要1500度乃至2000度以上的温度)等待长时间的冷却后再对剩余的骨头再进行十分彻底的敲击从而确保其碎裂的程度。
          2. 油桶。第三焚烧点的假说都假定搬运的工具是油桶。那么问题来了:无论凶手是Ryan和Mike,或是Scott和Bobby,还是其他任何人,他是如何偷偷地拿到这些油桶并搬运到采石场的?而且,他为什么要在焚烧后,要冒着风险跑到Avery Property,再运到采石场,再由运回Avery Property的SA车库外进行栽赃?按照流行的“完全可以”型的修辞,应该说,栽赃者“完全可以”选用对他们来说更加方便的运输工具,而不是冒险使用油桶。而且,这些活动都必须发生在10月31日凶案发生后到11月5日Avery Property被封锁以前。
          最后,无论假设是警察还是真凶,第三焚烧点的假说还存在一个致命的漏洞:正如上面提到的那样,把尸体焚烧得如TH骸骨那样彻底,需要极高的温度。在这个火堆中没有任何能够让温度达到如此高的物件。而在SA车库旁的火堆中,有最少五条废旧轮胎以及一个车座,都是非常有效的燃料及助燃剂。
          温度事实上也是现在SA的辩护律师Kathleen Zellner的一个论点。她在推特上称,如果温度要达到焚毁尸体的程度,那么SA的车库必然是会受到高温影响的,而事实上并没有这样的证据。然而,在KZ提出具体证据并成功论证以前,这只是一个没有被支撑的假说。

           B. 手铐和铁链
          片中没有提到的是,就在案发前三个星期,SA购买了和BD在认罪视频中所描述一致的手铐和铁链。这两样东西都作为呈堂证供用以指证SA。SA称手铐和铁链都是买来准备用在Jodi(Steven当时的未婚妻)身上的。(“I bought them,” Avery said. “I wanted to try out something different with Jodi.”)虽然在手铐和铁链上并没有发现TH的DNA而只有SA的DNA,但可以被解释为在案发后被进行过清洁。
          关键在于,BD在进行被警察审讯并认罪的时候,手铐和铁链并没有通过新闻被公布出来。也就是说,除非BD曾在Steven家中看到过这些他只打算用在Jodi身上的性工具,否则BD是不应该知道手铐和铁链的存在的。那么如果BD和SA真的是无辜的,那么BD在认罪中恰好描述到手铐和铁链这一件事情,就只能被理解巧合。一个在我看来概率很小的巧合。

          C. 子弹
          没错,就是那颗Magic bullet。片中没有提到的是,子弹是来自于SA挂在自己床头的步枪(弹道学方面的证据,辩护律师Buting对此表示质疑)。这支枪自11月6日后,就被锁在警方证物室保险柜中。再一次地,除非假设不仅仅是James Lenk等几人参与栽赃,而是一个大规模的阴谋,否则这颗子弹不可能在11月6日后被警方栽赃。Avery一带是什么时候被警方封闭并搜索的?11月5日。也就是说James Lenk(或是其他栽赃的警员)需要在11月5日到6日不到24小时内在都是搜索警员的情况下拿到步枪并射出那一颗子弹。请注意,在这个时候,大部分的物证都没有被发现。也就是说,我们需要相信,不论是谁栽赃的,所做的,已经不仅是Dean所说的“栽赃以确保SA会被定罪”,而是针对SA专门捏造证据。
          这件事情可能吗?当然可能。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11月5日到6日之间,TH的骸骨尚未被发现,更是尚未被法医研究,也就是说,警方包括James Lenk等人在内,应该尚未知道TH是被枪杀的。而按照上面的假设,我们只能进一步推论,即James Lenk是如此的老谋深算,以至于他提早做好预备措施,先拿到一发子弹再说。
          这件事情可能吗?当然可能。但这个假设不能说服我。

          D. Steven Avery的怪异行为
          据Ken Kratz的说法,SA曾与狱中好友称在出狱后要建造一个“折磨室”(Torture Chamber)用以强奸、折磨、杀死女性。(Update:能找到的非来自KK的说法在Appleton Post Crescent在2006年3月9日发表的文章。文章中还提到根据监狱文件,有两位不愿意提供姓名的女性声称曾遭SA强奸。)
          同样据Ken Kratz的说法,SA曾告知狱中的另一位好友,销毁尸体的最好方式,就是烧了它。
          BD曾在一通电话中跟他的母亲Barb说SA多次抚摸他们几兄弟的敏感部位。
          在案发之前的10月10日,TH就曾来到SA处拍广告照。打开门后TH发现SA身上只有一条浴巾。(美联社2007年2月14日报道)
          此后,TH曾向其雇主反映她不想再到SA处拍摄广告照,因为她对SA很害怕。(据KK)
          就案发当日(10月31日)的拍摄,SA曾致电杂志社,要求“与上次一样的那个女孩”("the same girl who was here last time")。而且,怪异的是,他给出的联系人并不是他自己,而是他姐姐。
          在案发当日,SA曾三次致电TH,且前两次是加了*67从而没有显示自己的电话号码。第三次电话是在下午4点45分,按照控方的时间线,此时TH已经死了所以无法接听电话(事实上也是)。SA在这通电话中在TH的语音信箱留言:“Hey, how come you never came over? Where are ya?”(据采访过SA的新闻主持人Nancy Grace的说法),然而在稍后接受Nancy采访时,SA对着镜头承认TH曾来过他家。按照控方的说法,这是SA的第三通电话是在试图以此声称TH没有来过以作为借口,但后来又放弃了。
          很显然,这里这些证据都只是间接证据,尤其是前两条。较有说服力的是后两项证据,当然辩方也可以做出相应的解释。如Buting在NBC Morning中称如果SA是真的要掩饰自己的话,就不应该致电杂志社。以及,SA的地址与他姐姐的地址都是Avery Rd.,提供他姐姐的联系方式并不会真的有什么掩饰的效果。
          然而这样的论证方式与声称SA完全可以用crusher销毁掉RAV4一样,纯属事后臆测。事后,我们自然可以在看到剩下了什么证据之后,倒推到案发当时,认为“一个正常的人”应该能够想到怎样更好地可以销毁这些证据。又比如,在采访中,Jerome Buting提到,如果是要在后院中焚烧尸体的话,一个“正常人”是不会把尸体搬到车上的,所以车尾TH留下的血迹十分可疑。
          事后想,好像确实是这么一回事。但请听Dassey在认罪视频中如何描述:
          And then he stabs her and then he tells me to and then he puts her into the jeep and then he said he would rather burn her so then he put her back on the floor and then he shot her five times.
          “然后他捅了她,然后他告诉我,然后他把她搬到的吉普车里,然后他说还是烧了她比较好,于是他把她放回地板,然后他向她开了五枪。”
          请注意:此时BD完全不知道TH的越野车相关情况。警察在审讯中也没有对这方面讯息作任何引导。如果仔细看BD的审讯记录(尽管无法作为呈堂证供),就会发现他一再在没有从警方得知相关物证的情况下,描述出了与物证一致的犯罪过程。
          事后深思熟虑,当然可以说“正常人”应该如何做。然而事实上,由“正常人”犯下的谋杀案,超过90%以上都会被侦破。为什么?因为证据太难被全部销毁,而且,正如所有正常人第一次做其他事情一样,在专业人士看来,都是会做得十分糟糕和幼稚的。一个正常的人也有可能会认为使用Crusher是很罕见的事情,而且还是销毁掉一部全新的丰田车,会引起注意。同样地,一个正常的人也可能认为他成功地进行了掩饰,而他打的第三个电话就能够掩饰掉他致电杂志社要求TH前来的嫌疑。
          只需要想一想,你在你情绪亢奋的时候,都做下过多少让你自己都觉得愚蠢的事情?

          E. Brendan Dessey的证词
          对。BD的证词。前文提到,BD的证词在SA一案中并没有作为呈堂证供。但是这不是法庭判决,这只是在做我的个人判断。
          我的个人判断是,BD在不知道许多物证细节且没有被警察引导的情况下,说出了大量与物证相符的案件描述,对我而言是十分有说服力的。
          在2月27日BD第一次被讯问时,他说尸体是被放在轮胎下燃烧的,与现场证物一致,也与检方专家认为的需要达到销毁尸体的温度所需的条件一致。
          他提到了TH的牛仔裤也在火堆中,与现场证物一致。
          警察问他SA杀害TH时,有没有弄伤什么地方的时候,BD提到了SA食指上的伤口,而且说是被TH的手指甲划破的。很难想象BD会留意到无辜的SA手指上的一个小伤口被为了迎合警察而编造这一事实。
          在3月1日的讯问中,在警察没有提到手铐的情况下,BD主动提到在房中TH是被手铐铐着的。
          在警方没有提到是什么枪杀死TH的情况下,BD称杀死TH的就是SA房间中的那只点22步枪。

          Dean在接受NBC采访的时候说,自己并不能确信SA是无辜的。我也不能确信SA是有罪的,但我倾向于认为他是有罪的。就如另一个著名节目Serial中的Adnan Syed一样,我相信他们是有罪的。但吊诡的是,正义通过了错误的方式得到了伸张。同样,Len Kachinsky无疑是一个糟糕透顶的辩护人,但如果按照他的辩护策略,DB很可能会得到轻许多的判罚。
          如果真的有上帝,上帝一定是一个非常喜欢开玩笑的人。
          在他第一次从狱中被释放之后,SA曾对记者说:
          “Sometimes I feel like it’s easier [in prison]. Some days, just put me back there, get it all over with.”(有时候我觉得在监狱中好像还比较容易一点。就把我放回去好了,什么事情都好了。)
          如果你仍然认为他是无罪的,这段话或许可以给你带来一点安慰。


    补充阅读:

    2006年密尔沃基杂志的调查

    部分没有在片中呈现的证据

    Ken Kratz的一次回应

    英国网站Independent的跟踪报道

    Manitowoc County Sheriff的回应

    美联社报道

    Appleton Post Crescent的文章

     短评

    看的时候请不要有亲朋好友在身旁,以免你气愤过度伤及无辜。

    9分钟前
    • carrypot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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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录片的态度是明确的,但并没有影响对案件的详尽和双面描述。它所提出的并不仅仅是一个人一个案件的独立问题,而是体制,是程序正确对调查和审判的关键意义。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好莱坞式剪辑手法的运用,一集留一个扣子,让人看得欲罢不能。这是一部了不起的电视纪录片,跟NPR的Serial系列可对照。

    10分钟前
    • 艾小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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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可怕的是看着所谓的执法者站在法庭上义正言辞的说谎,还自以为一副正义使者的嘴脸,简直太他妈丧心病狂了。第一次体会到纪录片的魅力:现实远比drama狗血,而可悲的是你知道完全不会像drama一样会起死回生。人性的恶意,体制的漏洞,媒体的煽风点火,就那么血淋淋摆在眼前让人战栗。哎。

    14分钟前
    • Soffee 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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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录片引领美国民众对于司法的公正性的质疑到达一个高峰,12月18日Netflix开播,人们开始再一次对剧中主人公的卷宗有了前所未有的兴趣,涉案人员电话号码被翻出,誓要让这些为非作歹的打着“保护人民”幌子的警察不能有一个安静的圣诞节,更讽刺的是Steven硬生生自学会了法律,等待一个公正机会的来临

    17分钟前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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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情太过离奇震撼,看的几度悲愤。所以可以理解周围的美国人为什么都totally freak out了,他们或许能接受人性的黑不见底,但估计难以直面这种司法的一败涂地。

    20分钟前
    • 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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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飞真是什么题材都摸。最后一集历任律师碰头讨论后续可能性的时候真是太飙泪。我们等着后续。

    23分钟前
    • Clar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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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描述了一个一手遮天的邪恶警察系统捏死一个美国红脖子,两次,的故事。看完之后觉得再无程序正义,人间正道。还是自己做蝙蝠侠吧。

    27分钟前
    • 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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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看完!扣半星因为中间法庭录像过长拖了节奏,十集真的太费神。叙事方面远远不如《辛普森:美国制造》,但案件本身来说比辛普森这个传奇故事更能让个体/普通人感到洪荒的悲凉。一生冤牢,我来世界为何事…

    31分钟前
    • 差生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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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的其实并非Avery是否是真凶——是的,我对此持一定的保留态度——而是渺小个体与偌大机器在体量上无法匹敌的差距,never stop questioning the system。

    36分钟前
    • 托尼·王大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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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至少他们还有提出质疑的权利。不管Avery是否真的有罪,美国的司法体系绝对存在问题。没有<纽约灾星>好看的理由大概是男主的面目模糊,个性还没有他父母和律师鲜明。

    38分钟前
    • 颜落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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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边倒的叙事方法远不如Serial,胜在故事离奇,很多剪辑过于取巧,但考虑到一开始被所有电视台甚至包括HBO嫌弃,可以理解很多打破逻辑顺序是为了卖得好。叙事技能超强,十年跨度,复杂的人物关系和证据,能讲清楚就值得四星以上

    43分钟前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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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骨悚然。从前只是从媒介的权力到权力的媒介,现在直接变成暴力的媒介,而这种暴力甚至延伸到司法机关。如果连司法都不能公正,和媒介一起把暴力、刻板成见、诱导询问、事前审判加在两个智商70的可怜人身上,那么这个国家还有什么值得信任?就像内容分析法中带着结论找材料。想起《十二怒汉》。

    47分钟前
    • 猫苦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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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版呼格案,真的让人心酸。司法公正道阻且长,这一点全世界都一样。

    51分钟前
    • 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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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最初看到新聞報導開始追蹤,到十年後最終成片發行,有兩年半的時間兩位導演都是一直住在Steven Avery家所在小鎮里的,鏡頭里那些漫天大雪的空鏡也是她們的日常。所以除了案件始末、訴訟流程的真實呈現,還能看到Avery一家的情感歷程和受訪者們的坦誠態度。即便如此,導演自己卻未過多介入故事本身。

    55分钟前
    • 脱氧核糖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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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世界上都可以名留千史的案子,曲折离奇到编剧都不敢这么写,背后折射出美国司法体制的病态及漏洞简直让人不寒而栗。。。

    60分钟前
    • 明天就现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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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片中你看不到有《十二公民》组成的陪审团,看不到《Lit to me》和《犯罪心理》中的神探,是不是《一级谋杀》我不知道,但被告居住地的居民都把被告的一家视为不安定因素是肯定的,一个想让政府赔款3600万(也就是大家的钱)的嫌疑人,关进牢里可以省了这笔钱,这让我想到了《狗镇》。

    1小时前
    • 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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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or people lose. Poor people lose all the time." --- Steven Avery

    1小时前
    • 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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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一不同的是,提出疑问的权利。

    1小时前
    • ke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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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别看完oj、纽约灾星和这部,结论就是,先不提是否有罪,富人总比穷人更有机会逃离牢笼。这部的标题取得有意思:到底是官官相护制造了一个虚构的杀人犯,还是在十八年冤狱后,内心的冤屈将他变成了魔鬼。唯一不完美的还是此片对弱者的偏袒比重较多,不过依然感谢摄制组的十年记录。等待真相大白。

    1小时前
    • 桔柿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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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版呼格案。只能说幸运的是,Steven还活着,还有两位英雄曾为他极力辩护,还有两个导演围着他拍了10年。重点在于,永远要质疑体制。

    1小时前
    • Red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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